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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南凌氏宗亲联谊会章程(征求意见稿) 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华南凌氏宗亲联谊会章程(征求意见稿)
作者:凌淼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4428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-11-20

第一章  总则

1.1     名称:华南凌氏宗亲联谊会

1.2     性质:华南凌氏宗亲联谊会是凌氏族人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,不以盈利为目的,为凌氏为社会服务,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、法令和有关条例。

1.3     宗旨:以联络宗亲情谊,禀承凌氏优良传统,遵奉祖训,精诚团结,共谋福利,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,创建和谐社会尽凌氏之力。

倡导宗亲,传承、弘扬宗族文化传统拓展民族精神,促进民族文明的世界融和及交流。

指导各地堂号续修宗谱、修建宗祠等活动。

收集、整理各地凌氏历史资料,撰写、编辑本族历史传说,及组织祖先文献出版等事项。

举办各种公益慈善事业与教育补助事项及宗族重大灾难之急难救助。

1.4     地址:联谊会地址设于广东深圳。

1.5     会徽:以凌氏宗亲网的网标凌字为会徵。

 

第二章会员

2.1 会员条件:凌氏宗亲;凡年满十八周岁;承认本会章程;愿为凌氏奉献;自愿申请;按时缴纳会费。

2.2 入会程序: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,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能成为正式会员

2.3 会员权力:

1、在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       2
、有对本会提出咨询、批评和建议权;
        3
、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;
        4
、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;
        5
、有退会自由权。

2.4 会员义务

        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        2
、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;
        3
、积极为本会的有关活动创造条件,在活动地点、场所及经费等方面提供资助;
        4
、按时交纳会费;
        5
、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之活动。

2.5 会费:会员每年缴纳200元会费,根据经济条件自愿捐助数额多者不限。

2.6 会员奖惩规定:

1、本会会员对社会或对凌氏家族有突出贡献者,经理事会研究颁发荣誉证书;并利用各种平台宣传其生平简历、创业奋斗,优秀事迹、成果荣誉。

2、本会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声誉和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,经理事会通过,给予批评,情节严重者将予除名。

3、本会会员不交会费超过两年以上、不参加联谊会活动者,按自动退会处理;

4、本会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,其会员权利自动终止。

 

第三章活动形式

3.1 上溯凌氏源流支系,下记族人后裔变迁,睦谊联宗、研谱编志、系统性续修凌氏宗谱、统谱、总谱。

3.2 尊祖敬宗、保修祠墓、祭祀、扫墓。

3.3 兴教育贤、帮困扶贫,和衷共济、继往开来,共建和谐社会。

3.4 华南凌氏宗亲联谊会:收集 整理 研究、撰写、宣传各地凌氏家谱信息及凌氏名人,弘扬凌氏文化。

3.5 华南凌氏宗亲联谊会通过凌氏宗亲网、凌氏博客、凌氏QQ群等作为宣传、联络、工作的平台。

 

第四章组织机构

 

4.1 华南凌氏宗亲联谊会代表大会:华南凌氏宗亲联谊会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,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。华南凌氏宗亲联谊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,五年一次。如在必要时,亦可召开临时大会或年会。

    各地会员和当任之正副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联络员等组织机构成员均为当然代表。

    大会经费:由筹备处拟订预算,总会核定,向各属团体及个人募捐。

4.2 宗亲大会职权:修订章程;报告及检讨会务;审核财政;表决议案;选举职员。

4.3 宗亲大会理事会: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理事会理事长由会长兼任,副理事长由副会长兼任,监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财会人员、联络员等均由选举产生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理事会主持工作。
     
理事会的职权是:
          1
、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          2
、执行代表大会决议,决定本会重大事项;
          3
、推举本会名誉会长,聘请顾问;
          4
、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,决定对本会领导成员的增补、调整和罢免。
          5
、审批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          6
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;
          7
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;
          8
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
4.4 会长、副会长职责:负责常务活动,履行宗亲会职责,筹集款项,量入敷出,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活动。

4.5 秘书长职责:协助会长负责常务活动,主持日常事务工作,记录归档资料等

4.6 理事会财务会计职责: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做好会计工作,接受联谊会审计。

4.7 监事会职责:平时做好监督工作,年终审计收支结余,提出合理化建议,本会换届或理事长变更前必须接受监事会的财务审计。

 

第五章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

5.1   本会的经费来源:
          1
、会员交纳的会费;
          2
、宗亲会筹集的款项;
          3
、海内外凌氏宗亲、企业、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。
          4
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5.2  
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成立凌氏基金会,再由基金会拨款由财政管理开支,每年结算,经审查后分寄各地代表存阅。

 

第六章章程修改

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,得由会员代表大会修订之。

 

第七章解散及资产处理

6.1 本宗亲会解散或由于各种原因需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会长联席会提出动议,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宗亲代表大会表决。

6.2 资产处理:本会终止前,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 

第八章附则

7.1 章程生效: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生效。

7.2 章程解释:由华南凌氏宗亲联谊会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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