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东凌氏宗亲联谊会章程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1.1 名称:华东凌氏宗亲联谊会
1.2 性质:华东凌氏宗亲联谊会是凌氏族人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,不以盈利为目的,为凌氏为社会服务,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、法令和有关条例。
1.3 宗旨:以联络宗亲情谊,禀承凌氏优良传统,遵奉祖训,精诚团结,共谋福利,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,创建和谐社会尽凌氏之力。
倡导宗亲,传承、弘扬宗族文化传统,拓展民族精神,促进民族文明的世界融和及交流。
指导各地堂号续修宗谱活动。
收集、整理各地凌氏历史资料,撰写、编辑本族历史传说,及组织祖先文献出版等事项。
举办各种公益慈善事业与教育补助事项及宗族重大灾难之急难救助。
1.4 地址:联谊会地址设于江苏常州。
1.5 会徽:以凌氏宗亲网的网标凌字为会徵。
第二章 会员
2.1 会员条件:凌氏宗亲;凡年满十八周岁;承认本会章程;愿为凌氏奉献;自愿申请;按时缴纳会费。
2.2入会程序: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,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能成为正式会员
2.3会员权力:
1.在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2、有对本会提出咨询、批评和建议权; 3、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; 4、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; 5、有退会自由权。
2.4会员义务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 2、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; 3、积极为本会的有关活动创造条件,在活动地点、场所及经费等方面提供资助; 4、按时交纳会费; 5、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之活动。
2.5会费:会员每年缴纳200元会费,根据经济条件自愿捐助数额多者不限。
2.6 会员奖惩规定:
1、本会会员对社会或对凌氏家族有突出贡献者,经理事会研究颁发荣誉证书;并利用各种平台宣传其生平简历、创业奋斗,优秀事迹、成果荣誉。
2、本会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声誉和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,经理事会通过,给予批评,情节严重者将予除名。
3、本会会员不交会费超过两年以上、不参加联谊会活动者,按自动退会处理; 4、本会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,其会员权利自动终止。
第三章 活动形式
3.1上溯凌氏源流支系,下记族人后裔变迁,睦谊联宗、研谱编志、系统性续修凌氏宗谱、统谱、总谱。
3.2尊祖敬宗、保修祠墓、祭祀、扫墓。
3.3兴教育贤、帮困扶贫,和衷共济、继往开来,共建和谐社会。
3.4 华东凌氏宗亲联谊会:收集 整理 研究、撰写、宣传各地凌氏家谱信息及凌氏名人,弘扬凌氏文化。
3.5华东凌氏宗亲联谊会通过凌氏宗亲网、凌氏博客、凌氏QQ群等作为宣传、联络、工作的平台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4.1华东凌氏宗亲联谊会代表大会:华东凌氏宗亲联谊会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,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。华东凌氏宗亲联谊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,五年一次。如在必要时,亦可召开临时大会或年会。
各地会员和当任之正副会长、监视长、秘书长联络员等组织机构成员均为当然代表。
大会经费:由筹备处拟订预算,总会核定,向各属团体及个人募捐。
4.2 宗亲大会职权:修订章程;报告及检讨会务;审核财政;表决议案;选举职员。
4.3 宗亲大会理事会: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理事会理事长由会长兼任,副理事长由副会长兼任,监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财会人员、联络员等均由选举产生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理事会主持工作。 理事会的职权是: 1、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 2、执行代表大会决议,决定本会重大事项; 3、推举本会名誉会长,聘请顾问; 4、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,决定对本会领导成员的增补、调整和罢免。 5、审批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 6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; 7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; 8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4.4 会长、副会长职责:负责常务活动,履行宗亲会职责,筹集款项,量入敷出,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活动。
4.5 秘书长职责:协助会长负责常务活动,主持日常事务工作,记录归档资料等
4.6 理事会财务会计职责: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做好会计工作,接受联谊会审计。
4.7 监事会职责:平时做好监督工作,年终审计收支结余,提出合理化建议,本会换届或理事长变更前必须接受监事会的财务审计。
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
5.1 本会的经费来源: 1、会员交纳的会费; 2、宗亲会筹集的款项; 3、海内外凌氏宗亲、企业、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。 4、其他合法收入。 5.2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成立凌氏基金会,再由基金会拨款由财政管理开支,每年结算,经审查后分寄各地代表存阅。
第六章 章程修改
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,得由会员代表大会修订之。
第七章 解散及资产处理
6.1 本宗亲会解散或由于各种原因需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会长联席会提出动议,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宗亲代表大会表决。
6.2 资产处理:本会终止前,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八章 附则
7.1 章程生效: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生效。
7.2 章程解释:由华东凌氏宗亲联谊会负责解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