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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内的法律之花 | |||||
作者:凌思琦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3531 更新时间:2014-12-12 | |||||
“法律”,表面上看它只是两个字,一个词罢了。但实事上,它像无尽的深渊,等待着人类去探索,完善它……,我只知道“法律”就是规定了人们什么该做,什么不该做,说俗一点就是“规矩”。但“法律”并不限于“规矩”,也并不限于政治书上简洁的陈述,更不局限于几部法……就像上面说的,它就是无尽的深渊。 曾经有一个受过改造的不良少年对触犯了法律有着形象的比喻,他说,法律就像一张网,遍布天涯海角,一旦触碰了法律的机关,它就会嗖地一下将你紧紧的束缚,你不知道它从哪里来,也无法战胜它,更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!这是法律吗?不知道,因为不同的人对它有着不同的看法,就像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观点一样。不过,可以肯定的是法律是高贵的、神圣的,不容被他人所亵渎! 我认为有一样东西和法律一样,都是高贵、圣洁,不容人亵渎的。那便是花,或许花也是法律的化身之一吧!这样我就觉得和法律的距离近一点了,因为花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,比如学校,那里到处都是花。 其实,据我所了解,校园中的“法律之花”也是相当多的,例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……,这些法律法规如同一朵朵栽在校园的花朵,体现着每所校园的处处安定、和谐,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……,不过也有某些同学想去采摘“法律之花”,破坏这校园的安宁。 我曾看到这样一个案例:十六岁的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。事发的原因是因为陈某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坏话,还向老师告“黑状”,便趁张某值日,拿刀向张某乱戳,致使张某死亡。案发后,陈某十分后悔,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就是从小父亲、母亲的过度宠爱,使陈某从小惟我独尊,认为一切都是围着自己转,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……,因此无论是在学校里,还是在社会上,都吃不得半点亏、受不得半点气,动不动就和同学吵架和打架。父母还经常教他:谁欺负你了?你就不和他拼,拼不赢还有我们呢?于是陈某就渐渐在学校里成了很出名的打架大王,还与校外社会人员结伙成团,只要看谁不顺眼,就借端生事找麻烦,然后狠狠收拾他一顿。如果父母不溺爱我,我也多学习文化知识,多了解法律法规常识,或许我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了! 是啊!有的时候青少年对触犯法律不仅仅只有自己对法律了解不够,还有身边人及监护人纵容!不过导致未成年人犯法的不仅仅只有纵容,还有许多因素,例如模仿电视、电影里危险行为、寻求刺激、脱凡超俗……,曾经有一个未成年高某在看了《古惑仔》电影之后,为寻求刺激,竟模仿电影中情节在大街上用刀随意杀人、砍人,此时正好遇见女大学生小玲和打工同事路过,于是高某持刀冲向素不相识的小玲,在小玲身上捅了十余刀后弃刀逃逸,可怜地小玲因失血过多而死亡。法院判决,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,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,见于年轻无知、勇于认识错误,便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。 上面两个案例,可以总结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原因:一是未成年人辩别是非能力不强,自控能力差,易受外界环境影响,这就像是少年看了《古惑仔》电影而迫害他人致死案例;二是家庭、学校、社会未担负应尽的责任,使得陈某因父母溺爱、学校和社会忽视而形成其“无法无天”;三是文化程度偏低,不学习文化知识、法律法规,是一个典型的法盲。上述例子中,两名青少年对法律无知、目无法纪,因此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。 加强未成年人教育,减少犯罪,我认为应该采取一些有效具体措施:一是学校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,让法律之花的种子早早在未成年人心中萠发;二是家长应该担负起监护人职责,以身作则,要让子女知道国有国法、家有家规,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;三是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多关心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,发现了违法犯罪的思想,在其萌芽状态将毁灭;四是理论联系实际,开展运用反面教材进行剖析或到监狱、劳动教养所实地参观的警示教育活动。从思想上、行为上防范杜绝青少年走上不归路。 触犯“法律之花”例子举不胜举,他们损人利已的犯罪行为都将会受到人民遣责,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,并且锒铛入狱,从而领略了“法律”的神圣。但是遵纪守法、循规蹈矩的青少年,他们没有跨过不可逾越的鸿沟、不敢越雷池半步,处处约束自己的言行,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,在浩瀚的知识海洋里吸取养料,充实自己的人生生活,争做社会有用的人才、成为国家栋梁之材。 我听同学说,她认识一个同学张某,曾经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,张某父母因经受不了贫穷,嫉妒周围邻居发家致富,无知的父母便让女儿辍学打工,走向发家致富脱离贫困。张某未实现自己理想和抱负,还想继续读书学习,便运用自己所学和了解《义务教育法》告之父母,并苦苦乞求父母未果。面对法盲,张某万般无奈情况下,向所在学校求助,学校领导引起高度重视,并联系当地民警和学校相关教师伸出援助之手,上门对张某父母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法制教育,张某父母认识到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,从思想彻底改变,继续让张某重返校园。这说明剥夺未成年人及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不仅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,更要受到法律的惩罚。说明张某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,致使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。 在人的一生中,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存在:正与邪、真与假、善与恶、美与丑,人性中的美善与丑恶交织在一起,它影响着每一个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。此时此刻校园中更需要“法律之花”的种子,一颗颗一粒粒播种在校园内的每个未成年人,通过家庭、校园、社会大环境中健康孕育成长,开出神圣的、高贵的法律之花,装饰每个校园,点缀社会万象。让法律之花发出的光芒照亮着未成年人前进的道路,让他们走进成功的大门。 作者系高2017级4班学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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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录入:凌万 责任编辑:admin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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